人生價值的標準和評價 (一)人生的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 1.人生價值內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兩個方面。 自我價值是個體的人生活動對自己的生存和發展所具有的價值,主要表現為對自身物質和精神需要的滿足程度 社會價值是指個體的人生活動對社會、他人所具有的價值。衡量人生的社會價值的標準是個體對社會和他人所作的貢獻。 2.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共同構成人生價值的矛盾統一體。一方面,人生的自我價值是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面,人生的社會價值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然要求,人生社會價值的實現是個體自我完善、各方面發展的保障。 (二)人生價值的標準 1.人的社會性決定了人生的社會價值是人生價值的最基本內容。 2.人生價值評判的根本尺度是看一個人的人生活動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是否通過實踐促進了歷史的進步。勞動以及通過勞動對社會和他人作出的貢獻,是社會評價一個人的人生價值的普遍標準。勞動和貢獻的尺度作為社會評價人生價值的基本尺度,正是對人生價值評價根本尺度的一種具體化。 3.在今天衡量人生的價值標準在于看一個人是否以自己的勞動和聰明為社會主義真誠奉獻,為人民群眾盡心盡力服務。 (三)人生價值的評價 第一,堅持能力有大小與貢獻須盡力相統一。 第二,堅持物質貢獻與精神貢獻相統一。 第三,堅持完善自身與貢獻社會相統一。 |